黔西南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兴仁县城南街道办违规购买购物卡发放问题。2013年6月,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李海涛与主任陈品炽商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形式向10名班子成员每人发放补助1000元,同时还用购物卡违规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接待,城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陈恒恒对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并领取1000元购物卡。负主要领导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工委原书记李海涛、办事处主任陈品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的纪工委书记陈恒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7名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补贴被收缴。
2、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杨秀成违规用没收物品送礼问题。2010年8月,杨秀成违规从单位没收的榉木(金丝榔,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中选3节送给他人(经黔西南州物价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为1258元)。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秀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册亨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锡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4月,黄锡昌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到华联超市兴义分公司购买面值为2000元购物卡7张,作为“五一”劳动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7名干部职工。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锡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册亨县红旗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岑南坤违规为女儿操办婚事问题。2015年1月7日,岑南坤未按规定向册亨县教育局纪检组备案,在红旗小学校园内占用学校操场、教室、食堂以及部分课桌为女儿操办婚事,并邀请部分教师参加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岑南坤党内警告处分。
5、晴隆县物资公司职工卢昆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4日,卢昆公车私用。经晴隆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昆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
6、普安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支太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2月16日、2月20日、2月23日,支太兴三次公车私用。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支太兴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
通报要求,端午节将至,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刹住节假日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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