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户籍制度改革 “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向市民讲解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
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向市民讲解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并发放宣传资料。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9月13日上午,由州、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办,州公安局、兴义市公安局作为州、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承办的黔西南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在兴义街心花园举行。州扶贫办、州住建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参加了此次黔西南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过往的市民发放了《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摘要》、《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生登记》等宣传册,对前来咨询户籍问题的市民进行了解释说明。
据了解,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凭出生新生儿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对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业转移人口均可按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消除了两项居民养老保险在身份问题上的界限,做到了制度的统一。在医疗保险方面,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在原城镇户口家庭和农业户口家庭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注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旨在促进城乡的发展,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市、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黔西南城镇化的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百姓福祉。
市民正在现场观看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展板。
工作人员正在现场讲解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
(本网张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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