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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危改资金专项监察初显成效

按照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我州从今年8月初开始,在全州统一开展了危改资金的专项监察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方面收集案件线索。截止8月31日,共发现问题428个,查办农村危改资金案件58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违纪金额62.71万元。

此次专项监察,全面检查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乡、村两级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危改资金涉及乡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优亲厚友型。与亲戚勾结骗取补助资金。如,兴义市捧乍镇垛坎村支部书记杨礼权,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与其亲家罗兴明勾结,帮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罗母黄某上报为低保户一级,让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再用罗的老房子给上级验收,骗取危改资金22300元。兴义市泥凼镇老寨村支部书记骆弟云,2014年将其亲戚陈立兵家2006年修建的房屋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伪造资料骗取危改补助12300元。两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被如数收缴。

二是克扣截留型。基层干部利用农户对危改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的空子,帮农户代办领取补助后,私自克扣截留或直接侵占装进自己的腰包。如,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支部委员、统计员吴泽学,在2012年发放危改资金过程中,克扣10户危改户资金共9700元,受到党纪处分;兴义市泥凼镇石山村计生专干王振宇,在发放2012年危改资金时,将村民陈启义家的危改补助资金8300元占为己有;兴义市沧江乡小米村林场组组长周述明,在发放2011年危改资金时,侵占村民周述现危改补助10000元达4年时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义龙试验区顶效镇互助村党支部书记马友伦,在2011年至2012年发放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利于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付某、毛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2200元,并收取刘某给予的“辛苦费”3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伸手索取型。村组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危改资金的职务便利,雁过拔毛、巧立名目向危改农户索取“手续费”、“辛苦费”、“跑腿费”、“照相费”等。如,兴义市白碗窑镇戈多村鲁底组原组长杨仁贵,在2012年实施危改项目过程中,以“帮助村民到镇里找关系争取危改补助”为由,向危改户李付祥、李进刚索要“感谢费”各5000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索要的“感谢费”如数退还;兴义市雄武乡村镇建设管理所主任刘刚,在2011年至2013年实施危改工程中,收取20余户危改户好处费7.6万元,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兴义市则戎乡半边街村党支部书记邹习才、村主任肖昌国(已故),在2011年发放危改资金过程中,编造名目向本村30户危改户收取照相费,每户200元不等,共计6000多元,被立案调查。贞丰县连环乡纳传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孔庆恩,以请客吃饭为由收取危改户现金1000元,并要求农户安排杀狗招待验收组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偷梁换柱型。个别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套取危改资金。如望谟县打尖中心学校教师陈显平,在望谟县城有一套商品房的情况下,以其老家洒琴村三组房子存在地质隐患为由,2011年11月用其妻子的名义通过当地村组干部帮忙,申请得困难户一级危改补助资金10800元,但他未将此款用来维修老家的房子,而是作为其在望谟县血站后面自建占地面积70平方米共4层楼房的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我州已将危改资金专项监察纳入州纪委专项监察督查组督查范围,要求到9月底完成的全面排查工作,已完成任务的80%,各项工作正有力推进。(州纪委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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