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10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增加350元至400元
9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中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执行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州兴义市属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至每月1600元;兴仁、安龙县属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至每月1500元;普安、册亨、望谟、贞丰、晴隆县属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至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17元,二类区每小时16元,三类区每小时15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每月的薪酬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维权,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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