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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义龙试验区郑屯教育集团主任兼郑屯中学校长陈万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送礼等问题。2014年12月23日,陈万龙与郑屯中学副校长徐海等商议,将未发放的贫困生生活补助款390250元、学校食堂2014年学生生活费34953.80元、学校小卖部租金30080元,共计455283.80元,作为学校“备用经费”使用。2015年1至4月,分别从中借支195000元给学校工程建设老板,发给学校行政班子及教研组长奖金21600元,陈万龙分两次支取6300元存放手中使用,并用公款3446元购买烟酒用于送礼。经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万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将未发放的贫困生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小卖部租金收交国库。

2、义龙试验区万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钱朝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0月2日,钱朝宏在兴义市购买作训服96套共计32400元,违规配发给12人84套价值28350元。经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朝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兴义市猪场坪乡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舒中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舒中安以八月八、中秋节、劳务补助、培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职工补助,及重复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合计166845元;违规采购电脑和监控设备合计76804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舒中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资金。

4、兴义市民族贸易公司经理、兴义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杨怡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20日,杨怡公车私用。经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怡行政警告处分。

5、晴隆县沙子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沙子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韩锡阳、副镇长黎志江签批发放包村负责人“电话费补贴”23600元。经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锡阳党内警告处分;经晴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志江行政警告处分。清退违规发放资金。

6、晴隆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7月、9月,晴隆县交通运输局以清明节、五一节加班为名违规给职工发放补贴7200元;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部分职工在莲城镇境内违规报销差旅费8360元,部分职工虚列事项开支等违规报销食宿费和招待费33459.60元。经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靳灵江、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钟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7、晴隆县农业局工作员(兼驾驶员)柳松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17日至18日,柳松公车私用。经晴隆县农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柳松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8、贞丰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左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3日,左睿违规安排给不符合发放条件的19人发放水库出险加固工程县级验收费共计11400元。经中共贞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左睿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9、贞丰县珉谷街道办纳妹小学校长杨昌志违规发福利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杨昌志通过会议研究,虚列守校人员支出套取生均公用经费24050元,以公差补助名义变相给老师发放福利10560元。经贞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昌志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0、贞丰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务公司总经理吴林违规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林在县水务总公司违规领取奖金共计9000元。经中共贞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1、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1月24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慰问在职干部家属为名,向31名在职干部每人发放400元福利,共计12400元。2013年国庆期间,杨波、刘和泉等望谟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8位干部参加“钓鱼协会”组织的钓鱼比赛活动,公款报销钓鱼比赛费用2305元。经中共望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波、纪检组长刘和泉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进行清退。

12、望谟县民宗局宗教执法大队大队长万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12日,万宇在王母街道办事处云峰山水小区内监督基督教教徒开展活动结束后,请朋友到小区内茶馆喝茶,以招待县维稳办名义公款报销,费用498元。经中共望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万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3、望谟县地震办公室主任田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24日,田龙公车私用。经中共望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龙党内警告处分。

14、望谟县石屯镇人大主席石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24日,石华违规驾驶公车。经中共望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华党内警告处分。

15、册亨县达央乡卫生院院长韦万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至2014年期间,韦万忠以春节慰问费、烤火费等为名,将医院业务费26500元违规发放给医院在职干部职工。达央乡党委给予韦万忠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6、册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周丹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6月5日和11月14日,周丹违规购买8盒价值1536元的土特产茶籽油用于在公务活动中送礼。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丹党内警告处分。

17、安龙县国土资源局普坪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显峰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3年7月6至11日,王显峰到天津参加“乡镇国土所所长示范班”培训结束返程至贵阳,公款宴请,费用共1313元。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显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8、普安县财政局原罐子窑分局局长张立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5月4日,张立公车私用。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立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费用300元整。

19、普安县扶贫办副主任罗其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20日至22日,罗其荣连续三天公车私用。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其荣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费用300元整。

通报指出,以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暴露出部分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四风”力度层层加码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把禁令当“耳旁风”,使出“浑身解数”逃避纪律约束,顶风违纪,在社会和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没有做到真抓严管,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违纪违规问题。

通报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刹住节假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教育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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