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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负盈亏 公款旅游同样难辞其咎

【“四风”监督哨】 企业自负盈亏 公款旅游同样难辞其咎

“平时只注重提高企业效益和职工福利待遇,忽视了政治理论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总以为我们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所有经费开支都是自给自足,钱是大家挣的,组织干部职工出去见识见识,调动一下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看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企业一样不能例外。”2015年6月29日,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下属企业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在检查中这样写道。

郑梦之说的“出去见识见识”实际上就是组织公款旅游的事。这事还得从2014年8月15日说起。

2015年8月11日,兴义市监察局收到上级交办发票核查中涉及的郑梦之违纪问题交办件。调查证实,2014年8月15日,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兴义市规划设计院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共69人到云南省丘北县和弥勒县旅游,40名职工和实习生每人补助1000元,29名职工家属费用全部自理。2014年8月22日至8月24日,兴义市规划设计院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组织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共69人到丘北、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弥勒和弥勒寺等景点参观。2014年9月18日,兴义市规划设计院用公款支付40名外出职工和实习生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2015年4月1日,兴义市规划设计院组织外出旅游的40名职工和实习生清退费用,并将所清退的4万元公款上缴到兴义市纪委廉政账户。2015年9月25日,兴义市监察局决定给予郑梦之警告处分。

“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通知后,心情一直很沉重,不停地在反思,我只所以会犯这样的错误,就是自己过于注重业务建设,疏忽了制度规定的学习,没有绷紧纪律的弦。这次事情后,我一定要引以为戒,绝不会再犯这种原则性错误。”郑梦之在自我反省这样说到。

执纪者说
郑梦之身为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领导,利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和实习生40人外出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处用在公事上。纪律就是规范,执行纪律不能有例外,党政机关如此,企事业单位也是如此,企业经济上自负盈亏,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的公款就可以恣意挥霍。
                                 (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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