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坏在高速路不报警 交安法律无情民警有情
车辆坏在高速路。
高速交警决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2015年11月16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王寿书、汪翔、黄代松按照中队勤务安排在辖区路段进行巡逻管控,8时45分,巡逻至惠兴高速公路198公里+200米(小地名:兴仁县三道坑)处,巡逻民警黄代松发现在高速公路路肩上停放着一辆桂L牌照的轻型仓栅式小货车,在小货车的后部约20米处放置有几许小树枝,车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与此同时,汪翔也发现了一名抱着长件物品的行人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蹿出来径直往高速公路快车道行走。高速公路上车辆疾驰而过,情况危急,必须当机立断,排除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过简单的商量部署,决定由民警黄代松负责劝导行人,民警汪翔负责在来车方向100米处进行安全警戒,民警王寿书驾驶警用巡逻车安全停放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上前了解情况。
据了解,刚才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蹿出来并行走快车道的行人是这辆停靠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桂L牌照小货车的驾驶员张某某,在车身后部修理的则是同其一起跑车的驾驶员魏某,两人今天早上从兴仁县陆关载薏仁米往广西去卖,未曾料到刚进收费站几公里车辆就发生了故障(传动轴断了),由于不知道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的电话,也不知道高速交警报警电话,情急之下两人一合计决定自行修理,为了安全起见,魏某翻遍了车上角落没有发现三角警示标志,无奈就随便在高速公路边坡上薅了一把小树枝来做警示标志,再由驾驶人张某某步行去城里买新的传动轴来换,当张某某买传动轴回来时为了节约时间横穿高速公路,正欲往对向车道跑的时候,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听到小货车驾驶员一番解释后,高速交警不禁为驾驶员刚才的举动捏了一把冷汗,好在有惊无险。民警们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依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及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之规定,对其车辆发生故障不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进行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对其下车购买车辆配件作为行人行走高速公路将处于10元罚款,驾驶员张洪宽听到这里,方知由于自己的无知险些酿成了大祸,但请求不要处罚其行走高速公路的10元,鉴于张洪宽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服从高速交警处罚,并在其再三保证下一次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后,高速交警决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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