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在州消防支队七楼会议室召开。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现场。
黔西南州政府副秘书长谭代武代表州政府对违法单位提出要求。
亮点黔西南讯 为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监管,12月29日下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在州消防支队七楼会议室召开。
黔西南州政府副秘书长谭代武,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彦海,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龙金华,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谢勇出席约谈会,以及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违法单位负责人参加约谈会。州公安局副局长翟东风主持约谈会。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彦海通报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排查情况。
会上,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彦海通报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排查情况。支队长刘彦海指出,经检查,全州发现消防违法建设工程共计83个。其中,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工程65个,兴义市21个,义龙试验区15个,兴仁县3个,普安县8个,贞丰县2个,册亨2个,安龙县12个,晴隆县2个;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共18个,兴义市8个,兴仁县5个,望谟县1个,贞丰县2个,晴隆县2个。
支队长刘彦海说,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相关手续不全,不具备消防行政许可条件。特别是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置手续办理不及时,无法提供,不能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二是建设单位抢工期,忽视消防安全。部分工程建于工业园区内,工程项目要求时间紧、任务重,需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设单位忽视了消防行政许可办理,“边审边建”、“未审先建”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回避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缺乏法律意识,消防安全观念淡薄,不清楚消防行政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从而违法、违规施工或营业。
支队长刘彦海对违法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未审未验的消防违法整改问题,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每天询问查看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切实达到消除先天火灾隐患,整改违法行为的目的,对于各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立即自查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核实本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如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止营业;二是要认真准备相关行政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尽快办理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手续,如因相关部门一时无法办理的,要申请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说明工程项目合法性;三是要限时整改存在违法行为,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所需资料报送至州政务大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仍然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的,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黔西南州公安局副局长翟东风主持约谈会。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现场。
州政府副秘书长谭代武代表州政府对违法单位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杜绝隐患。当前,全州共有83个工程项目存在刘支队长介绍到的消防违法行为。在座各位作为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负责人,在听了这些案例后,要清醒的认识到经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从源头上将消防隐患消除在使用之前;一旦发生了火灾也能有效地阻止其蔓延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减少财产损失。如果各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在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得不到贯彻和落实,等到竣工以后甚至发生火灾事故后才发现有问题,再来进行“补课”,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而且在资金、材料等方面将会造成巨大浪费,有的甚至成为“终身隐疾”,带来重大财产损失,遗患无穷。为了确保人员的健康财产不受到威胁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到威胁, 保证单位和企业良性运营,确保州经济稳步高速发展,各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章,积极整改违法行为,杜绝先天火灾隐患出现。
二是落实责任,积极整改。目前,在座各位所在的单位和企业均存在未经消防审批(备案)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情况,作为单位的法人代表、经营者,也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有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家要从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依法遵守法规要求的角度,充分认识到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要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责任,学习消防知识,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要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摆到与企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抓、经常过问,用最短时间准备好相关资料,并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依法到州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备案)手续。如因无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的,要到相关部门开具项目合法性的证明,要做到在未办理完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前,坚决不开工建设,坚决不投入使用。
三是依法查处,严格执法。对不积极按时完成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企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坚决依照《消防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按要求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的,不管是什么单位,都不能含糊,谁含糊、出了事,就倒查谁的责任,要依法用足拘留、传唤、关停、查封等强制手段,对问题严重、不积极整改隐患的单位责任人,要依法给予拘留。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及时向政府报告,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刻也不能耽误。对各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高限处罚。
(张凤利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