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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出台2015-2016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1月20日 08:12:5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韦欢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2015-2016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体系,增强林业抵御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

《方案》要求,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由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配合,州平安财险、州人寿财险、州人保财险、州太平洋保险4家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保范围面向全州8个县(市)及义龙试验区。其中:州平安财险公司负责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州人寿财险公司负责晴隆县、义龙试验区;州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兴义市、册亨县;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安龙县、贞丰县。

《方案》指出,将全州范围内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为壹年(一年一保),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林木综合险保险费率为
3‰,林木火灾险保险费率为2‰,公益林保费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6%,县(市、试验区)财政补贴14%;商品林保费由林业经营者承担20%,财政承担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州财政补贴7.5%,县(市、试验区)财政补贴17.5%。

《方案》强调,各保险机构要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纳入常态化,在承保区域内扩大保险网点(代办点),加大对商品林保险的宣传和服务,做到定保、收费、出单同步进行,不能先收费后出单。各县(市、试验区)要通过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的实施,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服务方式,探索森林资源管护与风险防控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全面提升林业科学经营水平。(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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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出台2015-2016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亮点黔西南 | 2016年01月20日 08:12:58 | 韦欢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2015-2016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体系,增强林业抵御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

《方案》要求,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由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配合,州平安财险、州人寿财险、州人保财险、州太平洋保险4家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保范围面向全州8个县(市)及义龙试验区。其中:州平安财险公司负责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州人寿财险公司负责晴隆县、义龙试验区;州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兴义市、册亨县;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安龙县、贞丰县。

《方案》指出,将全州范围内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为壹年(一年一保),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林木综合险保险费率为
3‰,林木火灾险保险费率为2‰,公益林保费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6%,县(市、试验区)财政补贴14%;商品林保费由林业经营者承担20%,财政承担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州财政补贴7.5%,县(市、试验区)财政补贴17.5%。

《方案》强调,各保险机构要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纳入常态化,在承保区域内扩大保险网点(代办点),加大对商品林保险的宣传和服务,做到定保、收费、出单同步进行,不能先收费后出单。各县(市、试验区)要通过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的实施,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服务方式,探索森林资源管护与风险防控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全面提升林业科学经营水平。(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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