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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6月05日 08:40:13来源:黔西南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望谟县原岜饶乡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望谟县岜饶乡用214700元违规购买一辆东风标致3008越野公务用车,将购车发票开为179800元,超出的34900元开为车辆装饰材料发票,一并进行报账。2015年11月,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岜饶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王东,岜饶乡纪委原书记黎红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黔西南州直机关工委给予黔西南州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岜饶乡党委原书记)乐永祥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置车辆被收缴。
2、晴隆县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陈显学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6月,陈显学在担任晴隆县安谷乡教育辅导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在未按规定办理购车审批手续情况下,用办公经费购买比亚迪小型轿车一辆。2016年3月,晴隆县教育局给予陈显学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3、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无线发射台工作员王功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2月7日、2月8日、2月13日王功臣公车私用。2016年4月,望谟县纪委给予王功臣党内警告处分。
4、义龙试验区顶效镇大蚌村村委委员、人口主任蔡金华违规收取群众“辛苦费”问题。2000年9月,蔡金华帮助村民交纳社会抚养费时,收取“辛苦费”200元,并将村民交纳的2500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有。2016年5月,经顶效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蔡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费用退还村民。
5、册亨县冗渡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尚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冗渡镇卫生院以各类节日(护士节、重阳节、端午节等)慰问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8890元;2012年,冗渡镇卫生院以护士节、红歌节的名义违规用公款22210元为职工购买服装。2016年5月,冗渡镇党委决定给予王尚泽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逃避纪律约束,“打擦边球”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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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黔西南纪委监察局网站 | 2016年06月05日 08:40:13 | 

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望谟县原岜饶乡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望谟县岜饶乡用214700元违规购买一辆东风标致3008越野公务用车,将购车发票开为179800元,超出的34900元开为车辆装饰材料发票,一并进行报账。2015年11月,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岜饶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王东,岜饶乡纪委原书记黎红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黔西南州直机关工委给予黔西南州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岜饶乡党委原书记)乐永祥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置车辆被收缴。
2、晴隆县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陈显学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6月,陈显学在担任晴隆县安谷乡教育辅导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在未按规定办理购车审批手续情况下,用办公经费购买比亚迪小型轿车一辆。2016年3月,晴隆县教育局给予陈显学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安谷乡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3、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无线发射台工作员王功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2月7日、2月8日、2月13日王功臣公车私用。2016年4月,望谟县纪委给予王功臣党内警告处分。
4、义龙试验区顶效镇大蚌村村委委员、人口主任蔡金华违规收取群众“辛苦费”问题。2000年9月,蔡金华帮助村民交纳社会抚养费时,收取“辛苦费”200元,并将村民交纳的2500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有。2016年5月,经顶效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蔡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费用退还村民。
5、册亨县冗渡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尚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冗渡镇卫生院以各类节日(护士节、重阳节、端午节等)慰问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8890元;2012年,冗渡镇卫生院以护士节、红歌节的名义违规用公款22210元为职工购买服装。2016年5月,冗渡镇党委决定给予王尚泽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逃避纪律约束,“打擦边球”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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