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通报1至8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两个责任”问责情况
近日,黔西南州对2016年1至8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两个责任”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1月至8月,黔西南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1件16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1人,其他处理64人;查办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案件12件,共9人、3个单位被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
从查处八项规定问题类别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14件18人,分别占9.93%、10.91%;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8件53人,分别占26.95%、32.1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77件79人,分别占54.61%、47.88%;另外还涉及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
从查办两个责任问题属地看,兴义市问责3个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件2人;兴仁县问责主体责任1件1人;贞丰县问责监督责任2件2人;晴隆县问责主体责任3件3人;望谟县问责监督责任1件1人。
通报要求,各县(市)纪委、义龙试验区纪工委要主动出击,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责力度,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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