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原副州长郭玉海被控受贿1991万 一审当庭认罪
郭玉海 资料图
11月2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织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州原副州长郭玉海受贿一案。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玉海在任中共兴仁县委副书记、贞丰县县长、中共贞丰县委书记、中共兴仁县委书记、黔西南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调整、职务提升等事项上谋利,收受高某某、班某某、丁某某等十六人现金人民币1884万元、黄金1000克(价值人民币26.181万元)、欧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81.32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50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玉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玉海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郭玉海:检察机关对我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服从审判机关对我的判决。真诚悔罪,认罪服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派专人对该案的出庭公诉工作进行了指导,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派人观摩了庭审。毕节市纪委组织毕节市直机关、织金县相关领导干部一百六十人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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