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获省级建房补助资金2900余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拨黔西南州2016年自然灾害灾后重建民房补助资金2971.2万元,补助958户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因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农户重建民房,有效遏制因灾建房致贫、返贫,为黔西南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黔西南州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因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需重建民1766户,其中:需维修686户,购买保障性住房6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116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958户。按政府现行保障政策,需维修户、购买保障性住房、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政府不再予以建房补助,但因灾维修房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户,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在已享受户均3.5万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政府按户均1.5万元补助,一般户在已享受户均0.5万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政府按户均4.5万元补助。
因灾重建房屋按户均4人、人均住房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成本1000元,建房成本为8万元测算,按户均自筹5万元,各级政府按户均5万元补助。省、州、县分别按8:1:1比例承担,我州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重建958户,争取省级政府补助资金2971.2万元(含前期民政救灾渠道下拨307万元),州级政府需匹配资金371.4万元,县(市、试验区)按建房数进行匹配,配套资金总计371.4万元。从建房分布区域看,兴义市528户,兴仁县30户,安龙县69户,贞丰县36户,晴隆县13户,普安县21户,册亨县76户,望谟县43户,义龙试验区142户。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别存在选址困难等特殊情况的,也要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王庆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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