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每年至少完成72学分
贵州省教育厅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每年至少完成72学分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据了解,继续教育按照分级管理和学分管理结合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 的全员集中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据悉,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该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另外,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五年一周期,学分积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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