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6000万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黔西南州争取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6001.12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18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3813.12万元,专项用于义龙、兴义、安龙等9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现百姓“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工程。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的“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各(市、区)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数量实际情况,及时把6001.12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到义龙、兴义、安龙等9县(市、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为提高资金使效益,该州要求各县(市、区)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吴古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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