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规范干部任免职征求意见程序 严防“带病提拔”
日前,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黔西南州印发《干部任免职征求“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办理程序。
明确回复主体。干部任免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由案管室负责牵头,结合征求意见类别,分送委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征求意见,并注明回复时间要求;负责审核汇总委局相关室意见,拟定回复文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案管室印章及时回复。
规范协作机制。委局相关室收到征求意见文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所列干部写出明确的回复意见和情况说明,由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室印章,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案管室。回复过程中,如有需要与征求意见部门沟通的事项,由委局分管领导负责沟通。对于个别干部反映问题较多、情况复杂,难以把握的,由委局主要领导召集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研判,决定回复内容。
制定回复标准。制定干部任免职征求“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标准,按照未收到党风廉洁方面的问题反映;收到举报(反映),调查不属实、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涉嫌违纪拟立案、涉嫌严重违纪拟立案、已立案;其他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约谈等情况,明确具体回复标准,准确提出干部使用建议,严防“带病提拔”。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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