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两起违规“收红包”操办搬家酒等问题
望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家武,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长波,原副局长梁天柱,原正科级干部易达英,保障股工作人员肖旭明,借调工作人员杨光禧6人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010年至今,韦家武、韦长波、梁天柱、易达英、肖旭明、杨光禧等人,分别在望谟县住建局工作期间,参与多项工程项目验收,违规收受施工方现金“红包”共计3000元, 在工程项目验收上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2016年11月22日,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韦长波、易达英、肖旭明党内警告处分;望谟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韦家武、梁天柱、杨光禧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安龙县招堤街道东门社区主任王祥海的父亲操办搬家酒问题。
2015年7月28日,王祥海父亲王某某在安龙县东门社区塔山组原畜牧局对面的巷子里操办搬家酒,此房子的产权属于王祥海。王祥海作为中共党员,东门社区主任,未尽到监督劝说家人的责任,任其父亲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违规操办搬家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19日,招堤街道党工委给予王祥海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纪委)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