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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多措并举推进医疗健康扶贫工作

2017年03月02日 10:30:58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作者:州卫生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来,我州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册亨县为试点启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并在全州全面铺开。通过确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资助贫困人口参合、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打通便捷报销渠道、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等举措,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截止目前,全州累计全额资助47万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受益“三重医疗保障”20.6万人次,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确定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共11类人员确定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2016年完成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51776人调查工作。
 
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由卫计、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合,确保11类人群全部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自2016年以来卫计、民政等部门共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7571.5万元全额资助47万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明确规定对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州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减半执行起付线;在省、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政策倾斜,提高“三重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保险报销比例在州内各级医疗机构提高5%,符合大病医保报销政策的患者,相应报销比例提高5%,对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计生救助提高到80%,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打通便捷服务渠道。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卫生计生、民政、协议医疗机构等部门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便民利民。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再重复给予报销。
 
实施“三重医疗保障”。对11类救助对象实施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三重医疗保障”服务。2016年,“三重医疗保障”受益20.6万人次,医药总费用17204.99 万元,救助金额达13235.4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527.7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71.52万元,民政计生等医疗救助2136.24万元,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93.40%。通过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有效降低了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减轻了救助对象及家庭的经济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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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多措并举推进医疗健康扶贫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 2017年03月02日 10:30:58 | 州卫生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来,我州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册亨县为试点启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并在全州全面铺开。通过确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资助贫困人口参合、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打通便捷报销渠道、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等举措,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截止目前,全州累计全额资助47万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受益“三重医疗保障”20.6万人次,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确定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共11类人员确定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2016年完成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51776人调查工作。
 
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由卫计、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合,确保11类人群全部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自2016年以来卫计、民政等部门共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7571.5万元全额资助47万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明确规定对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州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减半执行起付线;在省、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政策倾斜,提高“三重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保险报销比例在州内各级医疗机构提高5%,符合大病医保报销政策的患者,相应报销比例提高5%,对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计生救助提高到80%,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打通便捷服务渠道。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卫生计生、民政、协议医疗机构等部门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便民利民。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再重复给予报销。
 
实施“三重医疗保障”。对11类救助对象实施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三重医疗保障”服务。2016年,“三重医疗保障”受益20.6万人次,医药总费用17204.99 万元,救助金额达13235.4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527.7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71.52万元,民政计生等医疗救助2136.24万元,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93.40%。通过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有效降低了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减轻了救助对象及家庭的经济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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