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孤残儿童收养收费今取消
亮点黔西南讯 4月1日,据财政部、发改委通知,今日起黔西南州民政部门孤残儿童收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我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州每年收养达几十例,通过收养回归家庭的孤残儿童近千人,满足了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愿望,切实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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