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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黔西南通报4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7年06月21日 07:57:10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对查处的4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
 
1.兴义市乌沙中学校长张鹏因学校超标准接待、弄虚作假违规报账被问责。2016年12月,乌沙中学接待到校开展教学交流的外省教师18人共花费1911元,超出标准291元。2017年3月,张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全市通报批评。
 
2.兴义市坪东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因单位多名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视被问责。2017年1月5日,兴义市纪委检查组暗访发现,坪东街道办群众工作站职工何国祥、规划办职工罗蛟华、农业服务中心职工严绍英、水利站职工李树敏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在单位电脑上玩游戏、观看电视节目。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坪东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被全市通报批评。
 
3.安龙县龙山镇因班子成员多人违纪,两名原党委书记,一名原纪委书记被问责。2011年至2016年8月,刘远辉、韦其波分别任龙山镇党委书记,骆林任龙山镇纪委书记期间,该镇原党委副书记夏先伟、原人大主席岑刚、镇组织委员韦永澜违规入股退耕还林成果种植、养殖场经营等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017年5月,刘远辉、韦其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骆林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谈话诫勉。
 
4.普安县龙吟镇党委副书记徐国灿因扶贫项目中下属违纪被问责。徐国灿在任龙吟镇副镇长分管扶贫工作期间,该镇扶贫站负责人夏粒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上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2万元。2016年9月,徐国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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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黔西南通报4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 2017年06月21日 07:57:10 |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对查处的4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
 
1.兴义市乌沙中学校长张鹏因学校超标准接待、弄虚作假违规报账被问责。2016年12月,乌沙中学接待到校开展教学交流的外省教师18人共花费1911元,超出标准291元。2017年3月,张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全市通报批评。
 
2.兴义市坪东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因单位多名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视被问责。2017年1月5日,兴义市纪委检查组暗访发现,坪东街道办群众工作站职工何国祥、规划办职工罗蛟华、农业服务中心职工严绍英、水利站职工李树敏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在单位电脑上玩游戏、观看电视节目。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坪东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被全市通报批评。
 
3.安龙县龙山镇因班子成员多人违纪,两名原党委书记,一名原纪委书记被问责。2011年至2016年8月,刘远辉、韦其波分别任龙山镇党委书记,骆林任龙山镇纪委书记期间,该镇原党委副书记夏先伟、原人大主席岑刚、镇组织委员韦永澜违规入股退耕还林成果种植、养殖场经营等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017年5月,刘远辉、韦其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骆林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谈话诫勉。
 
4.普安县龙吟镇党委副书记徐国灿因扶贫项目中下属违纪被问责。徐国灿在任龙吟镇副镇长分管扶贫工作期间,该镇扶贫站负责人夏粒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上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2万元。2016年9月,徐国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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