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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最高为3536元

2017年08月18日 16:13:25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陈显富 罗凤

 笔者从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536元;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三个标准,分别为168元、156元、146元。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人与单位按照1:1配缴)计算得来的,缴存比例上限仍然为12%、下限为5%。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要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949元来测算确定,比2015年度54757元增长4192元,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结合黔西南州实际情况,根据州人社局下发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下限分区域执行三个不同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州直、兴义市、义龙新区)为168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为156元,三类区(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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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最高为3536元

黔西南日报 | 2017年08月18日 16:13:25 | 陈显富 罗凤

 笔者从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536元;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三个标准,分别为168元、156元、146元。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人与单位按照1:1配缴)计算得来的,缴存比例上限仍然为12%、下限为5%。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要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949元来测算确定,比2015年度54757元增长4192元,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结合黔西南州实际情况,根据州人社局下发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下限分区域执行三个不同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州直、兴义市、义龙新区)为168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为156元,三类区(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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