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黔西南州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72.71万平方米 增长28.8%
1至7月,黔西南州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72.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8%。
今年商品房的销售情况增长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二是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从分县(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情况看,兴义市完成123.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2%;兴仁县完成15.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安龙县完成9.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为102.1%,排全州第一。
(甘杰学)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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