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近日,黔西南州通报4起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典型案例。
1.兴义市洛万乡未班村原支部书记乔建启违规发放鸡苗和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4年,乔建启违规将绿壳蛋鸡苗安排给不是精准贫困户的亲戚和本人(共4人),每人分得鸡苗50只(折合人民币为650元)。乔建启在安排危房改造指标中以借钱和买烟抽等不同形式收取部分群众好处费1600元。此外,乔建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乔建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册亨县秧坝镇板用村支部党员陆盛辉非法占用安全饮水管材问题。2014年2月,陆盛辉将册亨县水务局实施秧坝镇板用村一组安全饮水工程剩余的18根40mm镀锌管(折合人民币2901.6元),留在村组作为安全饮水工程后期维修使用。2014年6月,陆盛辉私自将所有管材用于自家房屋院坝固定护栏。2017年6月,经册亨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陆盛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3.册亨县弼佑乡秧项村落花组原组长罗永贵非法占用输水管和收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罗永贵私自将组集体9根(折合人民币1247.4元)饮水工程备用输水管,用于搭建自家凉棚,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收取施工方好处费100元。此外,罗永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罗永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4.望谟县郊纳镇懂闹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正红侵占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4年3月,望谟县郊纳镇懂闹村决定将懂闹村5090亩地方公益林补偿金兑现到户,余正红领取集体公益林补偿金1590.8元后未兑现给其他农户,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余正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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