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法规:擅挖古茶籽化石 最高罚50万
作为茶树原产地之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出台法规保护古茶树资源。擅自挖掘、毁坏、收藏、交换、出售古茶籽化石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黔西南州政府了解到,黔西南古茶树众多,在其境内曾发现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的古茶籽化石。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该州出台并实施《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
《条例》对古茶树资源做出明确“定义”:区内树龄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植株本体及根、茎、叶、花、果、种子,或其部分组织,以及相应物种形成的野生茶树群落,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研究利用价值的茶园,古茶树茶籽化石等。
黔西南州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依法开展古茶树资源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对古茶树资源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根据《条例》,对于砍伐、损毁、擅自移植野生古茶树的,将处以古茶树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于擅自挖取野生古茶树树根,削剥树皮,攀折树枝,破坏性采摘野生古茶树的,将处以古茶树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黔西南州还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古茶树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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