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轮胎油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了解到,针对辖区内一起提炼轮胎油导致严重污染环境案件,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经查,2016年1月以来,陈某某在兴义市白碗窑镇借用林地修建厂房,安装热熔炉、冷却池、油罐等炼油设施,联系收购废旧轮胎、木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未修建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收购废旧轮胎加热溶解提炼轮胎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流入未经防渗处理的渗坑,通过渗坑向外界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了解到,陈某某存在非法生产、涉嫌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况,立即启动程序,向环保部门发出涉嫌犯罪移送案件函。环保部门收到函件后,将调查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根据规定,陈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10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兴义市检察院近日向兴义市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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