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品牌奖励管理办法
近年来,黔西南州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强力推动质量发展。特别是2017年以来,黔西南州积极探索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奖励办法。由州质量发展办牵头发文收集汇总品牌奖励范围,拟定《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开展法制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多重程序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以州府办发〔2018〕2 号印发。
《办法》对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范围及标准、奖励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奖励资金有保障。《办法》规定,全州以年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州、各县市(新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安排品牌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强化了品牌奖励的资金保障。
二是奖励范围广。《办法》明确将获得中国质量奖、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等32个品牌(称号)的单位或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覆盖范围广。
三是奖励标准高。《办法》根据品牌(称号)评定条件难易程度在资金奖励标准上实行差别化对待,给予品牌主体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评定条件难度高的品牌,给予重奖,突出品牌含金量,如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品牌主体,奖励高达100万元。对以个人为申报主体的,按给予单位奖金的50%给予奖励,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品牌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奖励申报条件和程序规范。申报奖励资金的品牌主体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并在获得品牌奖励1年内,严格按照品牌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向社会公示并向州政府提出申请项目、资金安排建议且经州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兑现奖励。
《办法》的出台,是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完善黔西南州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实现品牌奖励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持续营造重视品牌、争创品牌浓厚氛围打下良好基础。
(黄廷梅)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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