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监察委留置“第一案”在普安法院开庭审理
公开庭审。
2018年3月29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万再能受贿一案。普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朱维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锦辉、人民陪审员杜昌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刚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州、县纪委、监察委、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组织部门、党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到庭旁听了该案的庭审和宣判。
2018年1月7日,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犯受贿罪的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万再能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于2018年2月5日移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2018年3月9日,普安县人检察院向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3月29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认证环环相扣,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整个庭审依法高效进行。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科技法庭多媒体系统,将全案证据在法庭上充分展示,清晰完整再现本案证据链条,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能更直观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举证质证环节更加高效和流畅。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万再能利用担任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黄某、王某、陈某等十一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办理采矿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分26次先后收受黄某、王某、陈某等十一人的贿赂的人民币共计57.7万元。案发后开庭审理前,被告人万再能将涉案钱款全部退缴。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后作出一审判决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万再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7万元。
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万再能受贿一案,是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件监察机关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案件从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到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和宣判,仅用时52天。案件的顺利审理终结,标志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经有效构建,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杨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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