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份黔西南州事故分析报告
2018年06月21日 09:33:14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州安监局
一、5月份事故情况
黔西南州2018年5月份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6起,6人,分别上升100%和85.7%,全部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二、事故分析
(一)全州分县情况
2018年1-5月份共发生事故54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19起,18人,分别上升54.3%和46.2%,其中:煤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和100%;道路运输事故50起,死亡53人,同比增加16起,15人,分别上升47.1%和39.5%;铁路运输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期未发生事故。分县情况看,其中:
兴义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3起,2人,分别上升42.9%和22.2%;
兴仁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4.3%和12.5%;
普安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60%和50%。
晴隆县事故6起,死亡4人,同期未发生事故;
贞丰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和100%;
望谟县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14%和25%;
册亨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4起,5人,分别上升400%和500%;
安龙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3起,4人,分别上升60%和100%;
义龙新区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5起,6人,分别上升250%和300%;
(二)事故特点分析
全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一是道路运输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92.5%,死亡人数占92.9%。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二是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其中:煤矿事故2起,死亡2人,为顶板事故,应加大对顶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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