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 黔西南州2名局长“落马”
对抗组织 2名局长“落马”
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在接受组织审查时不坦白交代,反而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方式对抗,妄图逃避问责。兴义市工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晓毅,采取叫工程老板“躲远点”、商量“千万不要说出真相”等形式对抗组织审查。
“对抗”常打“组合拳”
梳理近几年来查处的贪腐分子,对抗组织审查俨然成了他们的代名词,腐败分子通过打“组合拳”“对抗”审查频繁发生。
兴义市工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晓毅(正科级),担心自己违纪行为暴露,为规避风险和脱身,唆使他人打电话叫工程老板“躲远点”,并与他人商量“千万不要说出真相”等形式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1月,被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纪所得。
望谟县档案局原局长陆家金,为掩盖违纪事实,采取向行贿人退款、抵销债务形式,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2018年3月,被开除公职处分。
花样再多也都徒劳
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大多不约而同地选择对抗组织审查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尽其所能狠狠抓住,垂死挣扎丑态不堪。实则可笑的是,他们对党内审查的严肃性一无所知,甚至沉迷幻想,认为大家闭口不言,事情就会不了了之,为此串通供词、互抓把柄、签订盟约,真是现实版的“梁山好汉”,可惜并非为了劫富济贫,而是为了死守赃款,殊不知纪检机关并非捕风捉影,没有确凿的证据岂会打草惊蛇,正所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花样再多也都徒劳”。
狐狸终斗不过猎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是包庇同案人员的;四是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是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欺瞒组织、对抗审查、丑态百出。对抗组织不仅逃不掉,还会加重处分,终不过是以卵击石,俗话说得好:“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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