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规定”实施以来 全州共查处违反“禁酒规定”37人立案17人
工作日饮酒,喝的不是寂寞是“毒药”
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狠刹吃喝风,是贵州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力举措,然而个别干部“酒虫上脑”,明知故犯,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册亨县双江镇纪委原副书记黄明礼,违反禁令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
望谟县王母街道第二小学校长刘宇翔,于2018年1月12日在工会活动中带头违规饮酒,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禁酒规定”实施以来,全州共查处违反“禁酒规定”37人,立案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20人,其中望谟县处理15人,占比40.54%,立案9人,占比52.94%。
畸形的“酒桌文化”,透支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的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奉劝各位党员干部,要听总书记的话,多回家吃饭,少出去应酬,整天喝得醉醺醺,舒服吗?!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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