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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实施医疗健康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2018年08月17日 08:29:4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2017年9月以来,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脱贫攻坚医疗健康扶贫政策解答》相关规定,对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患者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由住院治疗机构根据精准扶贫对象的类别,一次性计算救助对象该享受的各项待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遏制“因病致贫返贫”,助力脱贫攻坚,攻克深度贫困。 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00%、100%、90%、80%、65%,年支付限额30万元,不设起付线。

  精准扶贫对象大病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元至1.5万元的报销60%,1.5万元至2.5万元的报销65%,2.5万元至3.5万元的报销70%,3.5万元以上的报销85%;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年支付无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住院费用年支付限额的,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对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终末肾病、精神疾病等25类重大疾病的精准扶贫患者,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受医保目录、转诊转院、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等限制,且多次治疗均按重大疾病报销,报销比例最低90%。精准扶贫对象患者实行住院再次报销,救治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100%的报销。对精准扶贫对象实行“六重医疗保障”,贫困户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再次报销六重医疗保障后,报销比例达100%。

  (吴古昌)

  责编:李选富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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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实施医疗健康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8月17日 08:29:48 | 吴古昌

  2017年9月以来,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脱贫攻坚医疗健康扶贫政策解答》相关规定,对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患者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由住院治疗机构根据精准扶贫对象的类别,一次性计算救助对象该享受的各项待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遏制“因病致贫返贫”,助力脱贫攻坚,攻克深度贫困。 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00%、100%、90%、80%、65%,年支付限额30万元,不设起付线。

  精准扶贫对象大病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元至1.5万元的报销60%,1.5万元至2.5万元的报销65%,2.5万元至3.5万元的报销70%,3.5万元以上的报销85%;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年支付无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住院费用年支付限额的,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对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终末肾病、精神疾病等25类重大疾病的精准扶贫患者,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受医保目录、转诊转院、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等限制,且多次治疗均按重大疾病报销,报销比例最低90%。精准扶贫对象患者实行住院再次报销,救治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100%的报销。对精准扶贫对象实行“六重医疗保障”,贫困户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再次报销六重医疗保障后,报销比例达100%。

  (吴古昌)

  责编:李选富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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