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地,补助1200元!黔西南州出新规,下决心干好这件事!
8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国土认可)、15-25度重要水源地、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及陡坡梯田(国家批复同意)。《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到2025年止。
退耕还林还草是大事, 黔西南州政府在 资金管理上做了明确规定——
为保质保量完成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县级林业部门设立退耕还林专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退耕还林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在资金兑现上, 黔西南州政府也提出严格执行方式——
在资金兑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经核实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农户清册》到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合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执行,将退耕还林政策性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农户清册》的存档工作,并将银行“代理数据汇总交接单”复印报县林业局部门存档。
资金兑现的标准和要求:
一是造林种苗费。
补助标准为300-400元/亩(其中:2014-2016年300元/亩,2017年400元/亩),实行县(市、新区)内包干使用,兑现方式由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共1200元/亩,在五年内分三次兑现,即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各兑现一次。其中:第一年兑现500元/亩、第三年兑现300元/亩、第五年兑现400元/亩。每次兑现前须经县级验收合格。
三是资金兑现率。
资金年度兑现率须达到100%。
为保障工作经费,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
由州、县人民政府分别按2元/亩和3元/亩的标准,
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并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全州各级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逐级负责制度。州、县两级均要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检查评比制度,将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活(保存)率、资金兑现率等情况纳入州对县、县对乡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办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通报批评!
州级督办督查实行季度考核,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新区),进行通报批评
州级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为优,90-94分为良,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该项不得分值,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对优良的县(市、新区)给予表彰鼓励;
对被省以上通报批评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新区)可依照州级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退耕还林还草成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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