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减证” 22种资料在业务办理中“退休”
“现在来办公积金好方便哦!”8月28日,在乡镇任教的徐老师一走出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就兴高采烈地向熟人介绍。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程序繁琐、资料繁多一直是缴存职工广为诟病的话题,按照“放管服”要求,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减证”上不遗余力,下发《关于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的通知》,打包出台一系列减证便民措施。8月份以来,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惊喜地发现,在信息系统、大数据的强力支撑下,很多过去必须提供的资料已经不需要,有的环节直接省去了。
办理归集缴存业务5种材料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取消《工资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取消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公司决议;住房公积金缓缴取消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办理贷款业务6种材料不用出具。核定职工收入统一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不再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异地贷款)贷款不再提供预售许可证;新建自住住房贷款不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房屋建造合同或协议。
办理提取业务7种材料不再提供。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不用提供《买卖契约》;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不用住建部门批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重大疾病、灾害提取公积金不需提供医保、民政部门证明;租赁自住住房不需出具《租房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不用到单位盖章和提供身份证明。公积金还贷、提取、转移不再填写相关申请资料;简化《贷款申请表》内容,取消单位盖章环节;办理缴存相关业务不再需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证件。
在减少材料、简化流程的同时,个别业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办理个人住房大修贷款需要提供《危房鉴定报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为确保新政落地,该中心要求各窗口部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严守服务承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王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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