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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曝光4起民生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2018年09月03日 11:07:52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挺纪在前,聚焦民生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曝光4起民生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猫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正权采用抓阄方式确定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问题。2017年7月,乐旺镇猫寨村在开展2017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猫寨村支书、危房改造评议小组负责人陈正权提出并采取抓阄方式来代替逐户民主评议,以抓阄的结果来确定危改户获得的补助级别,造成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结果与实际不符,致使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资金,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2018年6月,陈正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黔西南州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文明办公室工作员杨胜勇工作失职,导致群众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杨胜勇任原麻山乡前锋村驻村干部期间,该村村干部将拟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名单上报给杨胜勇,杨胜勇没有认真核实名单上是否有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就将该名单直接上交镇危改办,使前锋村6户农户在2009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后,又于2012年再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重复领取补助款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8年6月,杨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西南州安龙县栖凤街道乐欢村党支部书记王亨云精准识别工作失职问题。在2015年6月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中,乐欢村一组王某孟户1户5人被纳入精准贫困户。王某孟户中,其子王某海于2011年7月在安龙县栖凤街道鸿福小区购买有一套商品住房。王某孟户属于“四有人员”,不符合纳入精准贫困户条件。在开展识别清退中,乐欢村未将该户按规定及时清退,使该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直至2017年7月。王亨云作为乐欢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8年6月,王亨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黔西南州安龙县笃山镇副主任科员王燕脱贫攻坚包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5日至7日,省际脱贫攻坚交叉考核组在对笃山镇纳黑村纳老组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王燕2016年9月包保的韦某文户基础信息不精准,在国家扶贫系统录入的家庭成员信息共7人(韦某文、韦某建、韦某芬、韦某项、韦某仕、韦某誉、毛某芬)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户2015年6月被评定为一般贫困户,2016年12月脱贫,期间获得因户施策补助7000元。其中,家庭成员中的毛某芬已于2012年10月8日病亡,2017年9月29日才注销户口,2016年计入因户施策补助范围并获得1000元。韦某健与韦某琴于2009年初结婚,系统未录入韦某琴。2018年6月,王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带头示范,当好表率,发挥头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民生,从讲政治的高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执行力、落实力,提高工作效率,以扎实的作风推进民生领域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正风肃纪,大力整治民生领域作风建设各种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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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曝光4起民生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 2018年09月03日 11:07:52 |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挺纪在前,聚焦民生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曝光4起民生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猫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正权采用抓阄方式确定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问题。2017年7月,乐旺镇猫寨村在开展2017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猫寨村支书、危房改造评议小组负责人陈正权提出并采取抓阄方式来代替逐户民主评议,以抓阄的结果来确定危改户获得的补助级别,造成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结果与实际不符,致使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资金,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2018年6月,陈正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黔西南州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文明办公室工作员杨胜勇工作失职,导致群众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杨胜勇任原麻山乡前锋村驻村干部期间,该村村干部将拟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名单上报给杨胜勇,杨胜勇没有认真核实名单上是否有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就将该名单直接上交镇危改办,使前锋村6户农户在2009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后,又于2012年再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重复领取补助款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8年6月,杨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西南州安龙县栖凤街道乐欢村党支部书记王亨云精准识别工作失职问题。在2015年6月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中,乐欢村一组王某孟户1户5人被纳入精准贫困户。王某孟户中,其子王某海于2011年7月在安龙县栖凤街道鸿福小区购买有一套商品住房。王某孟户属于“四有人员”,不符合纳入精准贫困户条件。在开展识别清退中,乐欢村未将该户按规定及时清退,使该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直至2017年7月。王亨云作为乐欢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8年6月,王亨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黔西南州安龙县笃山镇副主任科员王燕脱贫攻坚包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5日至7日,省际脱贫攻坚交叉考核组在对笃山镇纳黑村纳老组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王燕2016年9月包保的韦某文户基础信息不精准,在国家扶贫系统录入的家庭成员信息共7人(韦某文、韦某建、韦某芬、韦某项、韦某仕、韦某誉、毛某芬)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户2015年6月被评定为一般贫困户,2016年12月脱贫,期间获得因户施策补助7000元。其中,家庭成员中的毛某芬已于2012年10月8日病亡,2017年9月29日才注销户口,2016年计入因户施策补助范围并获得1000元。韦某健与韦某琴于2009年初结婚,系统未录入韦某琴。2018年6月,王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带头示范,当好表率,发挥头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民生,从讲政治的高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执行力、落实力,提高工作效率,以扎实的作风推进民生领域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正风肃纪,大力整治民生领域作风建设各种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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