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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今年贵州要评116名!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018年09月19日 10:54:54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应腾

  9月18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在推荐评审时,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评审原则上将把师德考核摆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那么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具体如何评审

老师们看过来↓↓↓

推荐范围及评审条件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符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程序

  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国家总量控制,2018年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我省将综合考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及省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副高级职称人数、特级教师人数、省级骨干教师人数等因素,按照1:3的比例分配各地推荐上报指标。

  推荐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各县(区、市)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结合当地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按照“四个兼顾”,即兼顾区域、兼顾学段、兼顾学科、兼顾教研、电教、培训等不同岗位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推荐不少于1名教师参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人数,其中,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

  评审原则上,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楷模的方向,把师德考核摆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教师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教育系统外的部门或行业、在教育系统内跨学段或县级及以上区域、学科领域的讲座、教学教研、竞赛和评审等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或专家。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则由各地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原则上,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授权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中级评审结果报主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省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中央在黔企业所属学校(单位)和其他教育、教研机构教师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当地相应评委会评审。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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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今年贵州要评116名!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多彩贵州网 | 2018年09月19日 10:54:54 | 应腾

  9月18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在推荐评审时,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评审原则上将把师德考核摆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那么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具体如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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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范围及评审条件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符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程序

  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国家总量控制,2018年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我省将综合考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及省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副高级职称人数、特级教师人数、省级骨干教师人数等因素,按照1:3的比例分配各地推荐上报指标。

  推荐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各县(区、市)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结合当地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遵循“倾斜一线、倾斜乡村”的原则,按照“四个兼顾”,即兼顾区域、兼顾学段、兼顾学科、兼顾教研、电教、培训等不同岗位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推荐不少于1名教师参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人数,其中,推荐人数中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20%。

  评审原则上,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楷模的方向,把师德考核摆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教师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教育系统外的部门或行业、在教育系统内跨学段或县级及以上区域、学科领域的讲座、教学教研、竞赛和评审等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或专家。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则由各地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原则上,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授权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审核行文、办理资格证书。中级评审结果报主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省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中央在黔企业所属学校(单位)和其他教育、教研机构教师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当地相应评委会评审。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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