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再次公开澄清3起不实举报 还清白者清白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继昨日公开澄清3起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后,州纪委再次对3起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澄清。
1.关于澄清对普安县地瓜镇鲁沟村原村支书洪开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洪开春被举报违规承包平顶箐草场至坳上公路修建项目并骗取国家资金;以该村石板、坪上、岩底下等村组农户名义套取马铃薯种的问题。经查,平顶箐草场至坳上公路修建项目委托贵州省三维监理公司全权代理招标,贵州省淇玲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黔西南州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洪开春只负责协调公路占用土地和林地工作,其他工作均未参与;2014年,地瓜镇争取扶贫资金21.6万元,马铃薯种72吨,种植面积600亩,覆盖鲁沟村7个村民小组,但该村石板、坪上、岩底下3个村民小组不在该项目的覆盖范围内,且马铃薯种全部按项目要求发放到位,不存在套取问题。普安县纪委及时向鲁沟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对贞丰县鲁贡镇林桃村三组原村干部吴通良领取本组村民低保的不实举报。2018年9月,吴通良被举报冒领本组村民吴某某2012年和2013年的低保金。经核实,吴某某2012年和2013年领取的低保金系直接划入本人账户,不存在领取村民低保金问题。2018年9月,鲁贡镇人大、镇纪委、派出所到林桃村三组召开村民院坝会,通报调查结果,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对义龙新区综合执法局违规罚款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6月,义龙新区综合执法局被电话举报违规罚款问题。经查,2017年6月25日,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车身高2.9米),由兴义经马岭河峡谷大桥前往顶效,未按马岭河峡谷限行标识通过(该桥货车限高2.5米,客运车辆限高5米),义龙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义龙新区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对王某车辆不按公路限制通行案进行处理,证据充分,不存在违规罚款的情况。新区纪工委及时向新区综合执法局通报调查结果,予以澄清。
当前,全州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锐意改革、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忘我奉献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和要求,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打虎”“拍蝇”是政绩、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正名也是政绩的观念,及时为受到“冤屈”的干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洗清他们“莫须有”的罪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让担当作为者无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机制、诬告陷害责任追究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恶意诬告陷害,败坏他人声誉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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