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确保全州税收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现就做好抽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奖范围
即日起在黔西南州范围内个人消费合法取得100元(含100元)以上真实有效单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均可参加发票抽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购买方取得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1.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不在当期抽奖时段内;
2.票面金额合计(含税)小于100元;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抽奖方式
发票抽奖采取州、县(市、新区)两级二次抽奖方式。即每份符合抽奖范围的发票,均有两次中奖机会。
(一)县级抽奖:由各县(市、新区)发票抽奖领导小组按季组织开展,抽奖时间原则上定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票奖项可设置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等。发票奖项设置为:特别奖奖金2万元;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幸运奖奖金200元。各奖项中奖名额根据每期奖金确定。
(二)州级抽奖:由州发票抽奖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抽奖。抽奖时间原则上定于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内。
(三)奖金设置:州级、兴义市每次奖金不低于20万元,兴仁市、贞丰县、安龙县每次奖金不低于10万元,义龙新区、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每次奖金不低于6万元。
发票抽奖的奖金所需经费,州级组织抽奖,由州财政负责纳入预算,各县(市、新区)组织本辖区内发票抽奖,由各县(市、新区)财政纳入预算。
三、兑奖管理
发票抽奖结束后,各成员单位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中奖人自中奖结果公开之日起60日内到各级税务机关领取奖金,兑奖时应提供身份证件、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中奖人逾期未申请兑奖的,属于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自动滚入下期,累加进入对应奖项的奖金中。属于幸运奖的,增加下期幸运奖名额。
四、职责分工
(一)州税务局:牵头组织发票抽奖工作。负责纳税人开具发票业务的指导和宣传、研究确定每次发票抽奖时间,做好发票抽奖前期各项准备、组织和推广、发票抽奖、奖金兑现等。负责督促全州范围内纳税人及时为消费者开具有效发票,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信息。
(二)州财政局:负责发票抽奖软件、硬件购置资金;发票抽奖奖金拨付和使用监督等。
(三)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对发票抽奖过程监督和抽奖现场公证,于每次发票抽奖时,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公开抽奖结果。
(四)宣传部门:负责在黔西南报纸、电视、手机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发票抽奖工作,进行持续广泛宣传消费索票参与抽奖活动、发布每次抽奖结果;配合税务、市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门推广工作;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好现场抽奖、颁奖晚会的电视直播等工作,并在抽奖束后持续滚动播出。
(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负责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架、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管辖范围内的工商户推广和宣传发票摇奖工作。
(六)州商粮局:配合提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数据,配合做好发票抽奖活动持续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发票摇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黔西南州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税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个人消费发票抽奖宣传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发票摇奖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为个人消费发票抽奖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个人消费发票抽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位全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个人消费发票抽奖工作顺利推进。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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