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一县纪委书记和财政局一把手都被问责,因为何事?
贵州省晴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飞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微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消息,一经发布,在当地引发干部群众热议:“没想到,因专项扶贫资金被套取,县财政局一把手和县纪委书记都被问责了!”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一次审计说起。2016年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对贵州省2016年前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特派办在审计中发现“晴隆县未经验收即拨付中央资金13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受补助企业利用虚假发票骗取。”
线索移交至黔西南州纪委后,通过深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浮出水面。
2008年至2017年间,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以购草种、购羊种、建圈舍等名义,违规套取国家资金95.28万元,设立小金库。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原主任张大权、副主任谢国午等13人,因侵占公款、违规为他人谋利、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窝案’历时多年,大额财政资金被侵吞,对案件暴露出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要严肃追责问责。”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最终,晴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飞因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微因未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于2018年4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问责“撒手锏”,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表现严重的地区、单位,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同时,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者严肃问责。2018年1月至8月,全省共对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力的669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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