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份黔西南州事故分析报告
一、10月份事故情况
黔西南州2018年10月份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2.2%和36.4%,其中: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未发生事故,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2起,4人,分别下降25%和40%,。
二、事故分析
(一)事故全州分县情况
2018年1-10月份共发生事故104起,死亡113人,同比增加21起,27人,分别上升25.3%和31.4%,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5%和25%;非煤矿山事故1起,1人,同期未发生事故;道路运输事故94起,死亡103人,同比增加19起,25人,分别上升25.3%和32%;铁路运输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分县情况看,其中:
兴义市发生事故19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3起,6人,分别下降14%和23%;
兴仁县发生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20%和13%;
普安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27%和15%;
晴隆县事故12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8起,10人,分别上升200%和1000%;
贞丰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50%和33%;
望谟县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同比持平;
册亨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6起,6人,分别上升300%和300%;
安龙县发生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10起,11人,分别上升167%和220%;
义龙新区发生事故17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9起,12人,分别上升113%和150%;
(二)事故特点分析
全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一是道路运输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90.3%,死亡人数占91.2%。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二是工矿商贸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为顶板事故,应加大对顶板的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行政执法情况
全州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282个,实际监管检查2230个,监管覆盖率98%,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次数5777次,查出隐患15031项;重大隐患12项;行政处罚85次,罚款70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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