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党委纪委领导被问责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兴仁县新龙场镇党委原书记罗成武因单位发生违纪问题被问责。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罗成武在担任兴仁县新龙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新龙场镇政府收取7家煤矿保证金共计350万元;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新龙场镇分9次借出其中3家煤矿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支付镇政府相关公务费用,2014年12月罗成武调离新龙场镇时,煤矿交纳的保证金被镇政府借出92.7498万元。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罗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望谟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彪因对财务工作监管不力、单位发生“四风”问题被问责。2016年,杨洪彪在分管县林业局财务工作期间,单位职工王某等4人违规报销差旅费2360元、单位职工王某某等16人超额报销体检差旅费784元。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洪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册亨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卢刚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7年以来, 册亨县农业局党员干部共12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3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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