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2019年1月2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到晴隆县沙子镇办理一起执行案件,受到30余名不明情况的群众阻拦,情况紧急。晴隆、普安两县法院和睛隆县公安局得知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执行现场,法院与公安快速联动,成功将一起易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兴义市法院受理的严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驾校及其驾校内的资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在两次拍卖仍流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严某某同意以物抵债。1月2日上午,承办该案执行法官一行7人,驾车前往驾校所在地晴隆县沙子镇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资产清点交付。
执行法官现场做调解工作。
在执行交付过程中,执行现场有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其余债权人(民事诉讼还在审理中)认为以物抵债有损他们的利益,于是纷纷到现场进行阻挠,且部分人员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引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执行法官立即分别向执行局领导汇报了现场的执行情况。
兴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再官接到报告后,要求执行法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人员情绪,秩序,控制事态发展,绝不能发生冲突,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并立即带领执行应急小分队成员从兴义驱车赶往执行现场。途中杨再官分别向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冉博,州委常委、兴义市委书记许风伦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就近的晴隆、普安两县法院和晴隆公安局协助执行。
执行现场秩序维护。
在晴隆、普安两县法院和晴隆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当天22:00,该案涉案的260余项资产全部清点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严某某。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为做到“案结事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驾校还有四名教练所带的部分学员还未完成驾驶考试科目练习。考虑到这一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当即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教练员三方协商。通过执行法官现场面对面、以心换心、以心交心真诚调解,申请执行人被法官真情所感动,当即同意四名教练所带的十余名学员可继续使用该场地练习两个月。在场人员见状无不拍手称快,纷纷举起大拇指为法官点赞。
(胡媛)
责编:卢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