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一)事故全州分县情况(省局公布)
2018年共发生事故107起,死亡123人,同比减少15起,12人,分别下降12.2%和8.9%,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6人,分别下降16.7%和55%;非煤矿山事故1起,1人,同期未发生事故;建筑施工事故1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7人,上升700%;道路运输事故96起,死亡105人,同比减少14起,8人,分别减少12.7%和7.1%;铁路运输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水上交通、民用飞行等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沪昆高速(晴隆县)“9·0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死亡3人;义龙新区中联冶炼公司“12·23”较大事故,死亡8人,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分县情况看,其中:
兴义市发生事故21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6起,13人,分别下降22%和37%;
兴仁县发生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20%和13%;
普安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5起,4人,分别下降39%和27%;
贞丰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4起,8人,分别下降57%和67%;
望谟县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和9.1%;
晴隆县事故12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6起,7人,分别上升100%和175%;
册亨县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5起,5人,分别上升167%和167%;
安龙县发生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10起,11人,分别上升167%和220%;
义龙新区发生事故18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9起,19人,分别上升100%和211%;
(二)事故特点分析
全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一是道路运输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89.7%,死亡人数占85.3%。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二是工矿商贸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为顶板事故,应加大对顶板的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