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新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州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要列入数据统计。
二、年检内容
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内容见附件4、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年检内容由各县(市、新区)教育局依据附件2、3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年检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现场问答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按照2018年度各级各类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见附件),制定年检实施方案,部署并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1.学校自查。各校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高中阶段学校需填写附件1、4或5),据实按要求报送所在县(市、新区)教育局。
2.县(市、新区)教育局检查评估。各县(市、新区)教育局组织年检组按评估细则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逐一评估、赋分,综合评定各校年检结果。其中初中及其以下层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由县(市、新区)教育局下文并及时公布;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检上报材料、检查评估情况及年检建议结果报告报州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3.州教育局复核。州教育局根据各地年检情况,组织专家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复核,复核采取抽查复核和资料复核两种方式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年检要求进行,经专家组复核后形成最终高中阶段学校年检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并公示。
四、年检结果
1.年检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经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县(市、新区)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2. 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是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实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走过场,按时完成。若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将年检实施方案、年检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黔西南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备案汇总表》,于2019年4月10日前一并报州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4.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联系人:白桦,电话:17785839155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