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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现将黔西南州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普安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田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田维在任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作为分管土地矿产开发交易中心的领导,使用土地矿产开发交易中心的提成款以下乡补助费、加班考勤奖、加班补助的名义,审核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921.7元。2019年7月,田维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册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国霞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9月,册亨县教育局与兴义市某粮油购销公司签定粮油购销合同。2014年、2015年春节前,王国霞分别收受该公司岑某某赠送的2瓶茅台酒及2瓶五粮液酒。2019年6月,王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夏杰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2月9日,夏杰驾驶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贵E73957东风牌公务车,到兴义市浙兴商贸城为自家小卖部进货。2018年12月,夏杰受到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承担。

  4.晴隆县大厂镇安监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丁光灿任大厂镇安监站负责人期间,累计违规使用137元购买香烟、酒,用于工作接待;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晴隆县大厂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李波累计1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649元违规购买香烟,在《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出台后累计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95元违规购买酒,用于工作接待。2019年5月,丁光灿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义龙新区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念芝友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9年5月,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念芝友在鲁屯镇水塘安置区违规操办搬家酒,违规收受礼金共计40050元。2019年6月,念芝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反映出个别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也反映出“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反弹回潮压力大,纠治“四风”任务仍然艰巨。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案明纪、以案促教,重申纪律要求,加强思想教育。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重点廉政风险岗位的排查纠治,切实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坚决抵制“四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紧盯“中秋国庆”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净化节日风气。(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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