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这些事情做不得!清爽过节更“清明”!
人间四月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节日,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但从近年来全州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清明节也是违规违纪问题的易发期,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惕。
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如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周某某,三次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使用业务经费违规为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发放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及职工生日慰问金等共计20.39万元,最终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有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如晴隆县茶马镇四级主任科员娄某某,清明节期间在老家谢坟,收受管理对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包括两瓶茅台酒、一条大重九香烟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300元,最终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有的心存侥幸,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如望谟县第三中学总务处原主任杨某某,驾驶单位公车从学校出发回老家过清明节,之后驾车返回学校,最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节点”就是“考点”,过节更要“守节”。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克己慎行,做到安全、节俭、廉洁、文明祭祀,让清明节更“清明”。(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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