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出台“七严禁”“七不准”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七严禁’‘七不准’,时刻自我对照检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增强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近日,州纪委州监委印发《黔西南州纪检监察干部“七严禁”“七不准”》,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七个严禁”红线,立起“七个不准”铁律,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严格要求,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黔西南州纪检监察干部“七严禁”“七不准”》结合干部管理实际,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职务影响以及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立下“铁规”、划出行为底线。具体要求包括: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跑风漏气、打探信息,不准违反规定泄露、扩散、打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的事项,等等。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州纪委州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要将“七严禁”“七不准”作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七严禁’‘七不准’行为规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该行为规范,旨在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督促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行动自觉,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权力边界、勇于担当作为,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下一步,州纪委州监委将通过签订承诺书、制作发放提醒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视等方式,深入学习“七严禁”“七不准”行为规范,进一步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廉洁黔西南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