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中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期,一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法官,我已收到离婚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但单位有要求,而且考虑到以后个人办理贷款等事务,再加上隐私保护的需要,我申请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来证明我的离婚事实,这样我就不用拿着判决书四处奔波了。”
案件承办人及法官助理迅速响应,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在确认判决书已送达完毕且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展开研判,并向合议庭及院领导汇报。经审批,法院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黔西南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法院推进司法服务创新,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探索。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离婚事实以及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内容,完全不涉及判决或调解过程中的情感纠葛、经济纠纷等敏感信息,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且简洁明了、便于保管,为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离婚事实的事务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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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出具的法律依据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改革机制的意见,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申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
①申请人为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②离婚纠纷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调解自愿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生效;
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用途合法正当。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有何区别?
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证书,一般出现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依当事人申请制作颁发的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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