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6日,笔者从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先期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10月以来,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全州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同步启动,先后选任了45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参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对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召开年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探讨、交流等,试点工作健康、稳步推进,全州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累计监督案件71件83人。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重大改革措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并有具体的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通过规范的程序将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它突出了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而且把逮捕、撤销案件和不起诉三个环节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工作的水平、质量和公信度,有利于广泛地联系群众,听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情况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从而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全州检察机关顺利完成了35名人民监督员的选认和确认工作,他们当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来自机关、基层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代表、专家和学者。会上,参加会议的省检察院、州检察院领导为3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孔凡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