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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僵尸车”久停路边成难题

    

市民中心广场停车场内的一辆车已布满灰尘。

    停在百花二路的“僵尸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20万辆,且在快速增加当中,与之相对的是停车位的捉襟见肘,而在此中,又有一些车辆形同“僵尸”,经年累月停靠在小区、路边临时停车位上,几近报废却无人处理,让市民大呼“占用公共资源,且有碍市容”。为何“僵尸车”久久无人过问?记者也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交警部门直言目前相关法律尚存有空白,执法难度很大,而城管部门也早已将车辆管理职权转移,“僵尸车”还有没有救?
 
    文、图/记者崔宁宁、潘播

    “僵尸车”停路边一放一年多
 
    一辆牌照为粤B2S512的桑塔纳安静地停放在福田区百花二路临时停车位上,由于长期无人看管,在风雨沙石的反复冲刷下,车身已被泥渍、树叶、杂物等复合污垢包裹,难以辨认车体本来颜色。透过灰暗模糊的车窗,勉强看到方向盘已被U形锁锁死,在前挡风玻璃下面,有一张英孚教育的学员停车卡。这辆俨然“出土文物”般的“僵尸车”,在周边光鲜整洁的车辆中显得极为扎眼。
 
    马路对面一家面包店店主称不清楚这辆车的来历,也说不清这辆车究竟停了多久。“那车停在那好久了,至少一年多,反正我来的时候就有那车。”附近小区业主张女士向记者说道,这辆车停在这里已经很久了,不仅有碍周边环境整洁美观,而且还耽误事。“长期占用停车位,上下班或上下学时,让别人没处停车,带来很多麻烦。”
 
    而在紧靠着新洲路和莲花路交叉口一侧的小道上,划出了不少临时停车位,其中也有一些僵尸车的存在,比如一辆方方正正的老式捷达停在停车位上,车窗上满是污渍和泥土,雨刷上夹杂着落叶,附近居民猜测,这辆车停放许久,可能是车主看车子接近报废,就索性放着不管了。
 
    南山区一位居民在本地论坛上反映,他所在小区的车位有限,每到傍晚楼下就被车辆塞得满满当当,不过一辆面包车一直停在他们的楼梯口,霸占了垃圾桶旁的车位,每当下楼倒垃圾还要绕过这辆面包车。
 
    让这位居民更不满的是,他搬来小区一个多月,这辆“僵尸车”就没动过,很明显是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资源。
 
    除了小区,停车场也成了僵尸车的“重灾区”,在市民中心地下停车场D319车位被一辆“僵尸车”长期霸占,这辆牌照为陕A的黑色小车布满了灰尘,前挡风玻璃下面标有“深圳市属机关”、“迎宾通”字样的两张通行证,车辆后轮已经凹陷干瘪,显然已经长时间没有移动,停废在此。此外,还有一名网友在微博上贴出照片,一辆大奔停在市民中心停车场,厚实的灰尘铺满整个车体,可能是因为停放太久,车盖上、车窗上被人写满了字。
 
    记者采访了一些物业公司,他们的回答十分一致:“管不了”,只因“僵尸车”是私人财产,物业并没有权利管理,同时物业公司还担忧,就算把车转移处理,今后如果与车主发生纠纷,物业公司也无法担责。
 
    调查:“僵尸车”源自报废不划算
 
    这些“僵尸车”不仅有碍观瞻,还长期占用车位,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220万辆,且这些年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年均在16%,加上停车位紧张,“僵尸车”的存在俨然成了老大难问题。
 
    据市交警局工作人员介绍,“僵尸车”主要是一些接近报废或已报废的车辆,车主为了避免报废前缴清相关费用,才不去报废直接丢弃不管。
 
    记者装作顾客咨询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其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辆10年前价值十几万元的车辆,由于接近报废期,实际上往往难以转手卖掉,如果选择报废,仅所得千余元,甚至几百元都有,相当于“卖废铁”。记者也了解到,之前报废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车主可以获得报废补贴,目前已取消,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关键是车辆报废前还要到车管部门缴清以往的罚款等费用”,该工作人员说,既然算来算去不划算,还不如停在一个地方不要了。
 
    此外,交警局工作人员还介绍,除了报废不划算外,还有一些“僵尸车”并没有到报废期,车主可能是因为长期在国外,或是入狱,才将车辆弃之不顾,而且还有些“僵尸车”涉嫌偷盗车辆。
 
    交警:执法有难点,法律有空缺
 
    “停在小区之内的‘僵尸车’,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交警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处理“僵尸车”的问题上他们也很头疼,存在不少难点,拿小区内的“僵尸车”来说,只有是涉嫌偷盗车辆,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交警部门才有处理依据。
 
    对于路边的“僵尸车”,交警部门表示,车主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属于依法停车,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交警部门难以处理,“这一块目前尚存法律空白”。
 
    交警部门介绍,如果群众反映“僵尸车”问题,交警会通知车主将车开走,还会查找该车辆的过往记录,如果存在过期年审、涉嫌偷盗车辆等问题,交警部门还会依法处理并拖走车辆。
 
    城管:相关车辆管理权已移交给交警
 
    深圳城管局法制处蔡科长回应采访时表示:“城管没有车辆管理权”。他透露,因为之前在职权上与交警部门有重合,经过市人大的协调,将城管的车辆管理权移交给了交警部门。
 
    对于“僵尸车”有碍市容的问题,蔡科长解释,根据深圳市的《市容条例》,城管部门管理“僵尸车”并无法律依据,同时因涉及物权,城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授权。
 
    专家看法:

    起诉、公证加简化程序
 
    深圳大学法学院吴学斌认为,“对于那些停在收费停车场内且按时缴费的‘僵尸车’来说,本无可厚非,属于正当契约关系;对于没有缴费的车辆,停车场可按未按时缴纳停车费的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对于“霸占”居民小区内部等一些非政府提供的公共车位,可由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为主体,代表业主向交警部门申请消除妨碍并适当赔偿业主。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表示,小区居民或物业公司可以请公证机构到场作现场公证,对车辆状况及物品进行公证,然后由物业公司将车辆转移至他处“代为保管”,这样能够避免今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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