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安龙县引进急需特殊人才简章
安龙县高中《生物》、《地理》专业学科教师紧缺,通过两年的“特岗教师”招聘和今年我县高中教师招聘也未得到完全解决。为确保我县高中教育的正常运转,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引进《生物》、《地理》专业学科教师共5名。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一)《生物》专业学科教师3名,其中安龙一中1名、德卧中学1名、普坪中学1名;
(二)《地理》专业学科教师2名,其中安龙一中1名、德卧中学1名。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物》、《地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引进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适应引进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执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无经济政治责任处罚记录;
(七)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以下人员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聘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公务员(参公)及在编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月1日-4日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参加引进的人员须填写《贵州省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特殊人才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送到安龙县教育局政工股电子邮箱1092615801@qq.com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说课时持《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获奖证书、受表彰证书、担任院、系学生组织职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进行资格复审。已婚考生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月6日(工作时间)。
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859-5220102
五、面试(说课)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说课)
面试参照公务员招考面试的程序操作,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1、说课时间:2012年1月7日上午9:00开始
2、说课人员:符合引进条件的对象。
3、说课程序及内容:现场抽签同时确定说课顺序和说课章节,第一号抽签准备15分钟后开始说课,说课内容为现行贵州高中《生物》、《地理》(非新课改教材,高中教材自备);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本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总分100分)。
(二)成绩计算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三)说课地点:安龙一中
六、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在县引进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告之本人后,三日内向县引进办公室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引进人数的,在进入最低分数线以内从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考生体检。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员体检。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的;
(五)未在编人员无学籍档案的;
(六)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经面试(说课)、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同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6]4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三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调整到工勤岗位。
九、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并监督引进工作程序,面试所有资料,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密封,并将面试资料保存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引进工作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安龙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
十、未尽事宜由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9—5220102)
安龙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5214950)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龙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